反恐首案|被告李家田警誡下稱「去過西貢試槍」 槍枝及後「俾返鴻仔」
撰文: 梁錦麟
發布時間: 2024/06/11 13:41
最後更新: 2024/06/11 18:06
「屠龍小隊」等人涉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路線放置炸彈及殺警等,7名男女首被控《反恐條例》一案今(11日)續審。偵緝警員作供稱,他拘捕被告李家田後,李警誡下稱「我淨係去過西貢試槍,之後枝槍就俾返鴻仔,佢話要枝槍做嘢」。
7名被告為張俊富、張銘裕、嚴文謙、李家田、賴振邦、許湛榮及女被告劉佩凝,案件由陪審團審理。
已認罪的彭軍壕續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,彭在控方的覆問下稱,早前曾以囚友提供的草稿以英文撰寫信件予律政司,其後從律師得悉,他不應直接去信律政司。彭又確認信中曾提及撤銷控罪,惟彭並未知撤控與將控罪存檔法庭的分別。
彭作供完畢後,控方傳召時任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偵緝警員楊立倫(譯音)作供,楊供稱,他於2020年6月11日早上在上司指示下,前往上水拘捕被告李家田,楊與隊友抵達後,向李的母親展示搜查令後拘捕李。
楊憶述,當時李正睡覺,楊喚醒李後向對方表明身份,除楊外另有3名警員在場。楊其後向李作出警誡,李在警誡下稱「我淨係去過西貢試槍,之後枝槍就俾返鴻仔,佢話要枝槍做嘢」。
楊遂於警察記事冊記錄以上說話,李確認無誤後簽名作實。楊再問及「西貢試槍」是甚麼意思,李指當日「鴻仔」俾枝槍我,「叫我試下開一槍」,於是李按照其意思向空地開槍。楊再問及「鴻仔」是誰,李則指於試槍當日才認識「鴻仔」,隨後得悉「鴻仔」於12月8日因藏槍被捕。
聆訊明(12日)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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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